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208號)的有關規定,經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現將第四批物流企業名單予以公布(具體企業名單見附件)。納入試點范圍的物流企業,有關稅收問題按國稅發[2005]208號文件執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試點物流企業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