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予以發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發布時企業已經完成重組業務的,如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特殊稅務處理,企業沒有按照本辦法要求準備相關資料的,應補備相關資料;需要稅務機關確認的,按照本辦法要求補充確認。2008、2009年度企業重組業務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可按本辦法處理。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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