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東北中部和蒙東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問題的通知
時間:2010-12-20來源: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作者: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閱讀次數:
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自治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做好東北、中部和蒙東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抵(退)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納稅人2008年11月30日前發生的可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退)稅后有余額的,經商當地財政部門同意,可不再按照新增增值稅額計算退稅的辦法辦理退稅,允許在納稅人2008年實現并已入庫的增值稅額度內退稅,未抵扣(退稅)完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結轉下一年度抵扣。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審核,應退增值稅款應當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期退還納稅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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